本院于2024年10月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南通鑫池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受理名单详见附件)。南通鑫池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通鑫池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通鑫池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及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各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的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2024年10月份海安法院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受理信息公示
编制法院: 海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