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能外扬’等像一张巨大的网,捆绑着家暴受害方,这些错误的观念令他们不能发声。”11月21日12点,“FM88.8海安人民广播电台”《大爱小家》栏目准时开播,直播间里传来海安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助理李媛媛的声音。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本应是爱与安全的港湾,不应变为暴力和恐惧的来源,在第22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来临之际,海安法院联合海安市妇联等部门通过“空中电波”开展线上普法活动,结合具体案例讲解, 将“反家暴宝典” 送入万家,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节目中,李媛媛围绕反家庭暴力法涉及的对家暴行为的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及其证据收集等,对反家庭暴力知识进行详细介绍,呼吁广大听众们共同提升反家暴意识,协力营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环境。
小贴士
电台问答精选:遭遇家暴怎么办?
问: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暴受害者及其亲属有何救助途径?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程序。
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三)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除了申请书,申请人还应当递交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作出,主要是看能否认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显示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
问:哪些证据有效?如何收集?
答: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具体到案件中,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报警记录、信访材料、病历材料、施暴人的保证书、承诺书或悔过书、向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求助的记录,同住人员或邻居的证言以及音视频资料、手机聊天记录、短信、照片等等,只要能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材料,都可以提供。家暴受害者一定要树立起必要的法律及证据意识,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是要及时报警,治疗伤情,并请求民警同志在出警记录中要载明当事人被殴打的事实,而非家庭琐事争吵等内容;二是要到妇联、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进行求助,并请求相关单位进行记录;三是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比如可通过手机拍照,录音,录像,并进行音、视频资料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取保存等等来固定证据。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作用?
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申请人不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纸文书,它的背后还涵盖着公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多部门的协助执行,并不是人民法院一签发完就结束。而且《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规定明确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严惩以外,人民法院还可能会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从而判决离婚,或者让施暴者承担少分、不分财产等不利的法律后果等。以上限制,无疑会让家暴实施者“再动手”前三思。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延长。
一直以来,海安法院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着力于提高群众对反家庭暴力的认识,引导鼓励群众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号召大家共同做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者和维护者。同时,该院高新区法庭充分发挥特色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筑牢反对家庭暴力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及家庭合法权益,助推新时代良好家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