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号码成为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承载着个人身份验证、社交通讯、移动支付、隐私保护等多项功能。那么亲人离世,其手机号码可以被继承使用吗?日前,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就受理了一起有关手机号码继承的案件。
2023年5月,被继承人王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下遗嘱,其名下财产包含两个手机号。原告王甲作为被继承人王某的二女儿,将其母亲陈某和姐姐王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继承人的两个手机号码所有权归原告继承。
一家人为何会因为两个普通的手机号码对簿公堂?
“姐姐出嫁了,我与父母一起生活,爸爸名下的手机号码,一个是我老公一直在使用,另一个999的号码之所以要过户,一方面是为了对爸爸留些念想,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号码绑定了一些账号,过户到我名下,方便我们处理爸爸的身后事。”王甲讲述了事情的缘由。其曾去营业厅办理过户,通信公司要求其除了提供机主身份证、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供号码由其继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遗嘱等材料。通讯公司表示,这样严格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号码的非法转让和滥用,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
调解过程中,法庭经过细致审查确认王甲姐妹及其母亲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一事实,并依法向原告王甲进行了释明:“手机号码是一种通信资源,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所以你只能取得使用权”。王甲及时变更了诉讼请求。
最终,三人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由王甲取得王某名下两个手机号码的使用权,王甲也持有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顺利办理了案涉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法官说法:
通过继承不能取得手机号码的所有权,但能取得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因此,用户无法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协议取得手机号码所有权,更不能通过继承取得。
手机号码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其使用者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即可享有手机号码使用权及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权益。同时,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人身权益不可通过转让或者继承等方式取得,但财产权益恰恰相反。在司法实践中,就有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手机“靓号”来清偿债务的情况。所以,除了不享有所有权外,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及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权益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