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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一案例入选南通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07 09:2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海安法院审结的《海安某科技公司与无锡某公司执行实施案》入选。



案例发布

海安某科技公司与无锡某公司执行实施案


——践行善意文明理念

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


【基本案情】

海安某科技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膜、防爆膜、特种保护膜等功能性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汽车窗膜生产基地,产品广泛使用于大众、比亚迪、东风日产、通用等汽车品牌,产品远销美国、俄罗斯、巴西、印度、阿联酋等海外市场。2023年1月,该公司因储热式热氧化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将合同相对方无锡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案涉购买合同并返还货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案涉购买合同解除,无锡某公司返还货款并自行取回案涉合同项下所涉设备。后双方就“取回设备”产生争议,分别向海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执行阶段,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两公司虽存在争议,但申请执行内容一致,本质上均为由无锡某公司取回案涉设备。法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踏勘,经现场调查发现,因前期安装、调试、改造,案涉合同项下部分设备已与某科技公司原有设施相连,贸然拆除,不仅会导致相关设备直接报废,亦会对该公司现有的无尘车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加之拆除需要待管道中的热油完全冷却,由此耽搁的生产时间将近月余,可能造成更多损失,双方矛盾激化。执行中,某科技公司向法院反映,本执行案件将会影响到其公司下一年度的招标项目,希望能尽快化解矛盾。执行案件若久悬不决,将不利于双方企业的良性发展。为促成双方共赢,法院践行善意文明理念,按照设备现状分类处理的执行思路,由某科技公司将不易拆除的设备折价购入,剩余设备则由无锡某公司自行取回。经耐心释明,多次协调,两公司一致认可上述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强制执行应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重点关注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精准定位矛盾症结所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负面影响,提出设备分类处理的执行方案,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最终促成双方企业共赢局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多方因素,不断细化调整具体执行方案,为涉诉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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