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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5-01-20 10:50:31 打印 字号: | |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传盛,男,1975年2月2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320621197502024119,住海安市城东镇泰宁新村8组109号。

执行案号:(2018)苏0621执2230号、(2019)苏0621执2740号

执行案由:追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045128元及相应利息、85615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1月16日0时起至2026年1月15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295、0513-68332299


 
责任编辑: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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