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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法庭:三次上门,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2-07 09:13:02 打印 字号: | |

“刘法官,谢谢你们这几天为这个案子来回奔波,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近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三次上门,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的付出表示感谢并对案件的处理表示满意。



张某受同村李某的邀请前往其家中修缮房屋,在修缮过程中从高处跌倒受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为股骨骨折。出院后,张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海安法院,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在上门送达传票时,墩头法庭了解到李某家境较为困难,其与妻子皆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考虑到春节将至及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刘兴海当即联系了张某,希望于次日前往二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司法鉴定的证据交换,并告知此案存在调解基础,可以先进行调解。


翌日,村委会会议室内,墩头法庭组织双方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梳理,在了解到双方的调解意愿后,决定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


承办人先为张某分析了后续的诉讼成本以及李某的履行能力,引导其换位思考,形成合理预期。


“我们知道李某家不容易,但他们口口声声说我们是讹钱,这必须要个说法。”调解中,张某说出了自己的心结,表示只需李某能给一个积极的态度,并赔偿医疗费即可。


随后,承办人对李某阐释了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告知其张某的真实诉求,以严谨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分析逐步消除了李某的疑虑和误解。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双方约定隔天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天下午,承办人与原告一同来到李某家中。在承办人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作出约定,避免后续出现分歧与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张某医疗费8000元。双方均承诺此次纠纷就此结束,今后互不干涉。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海安法院墩头法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墩头法庭将继续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司法办案的落脚点,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各阶段、全过程,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对症下药”,力促“案结事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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