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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塘法庭:以理服人,判决后被告主动送来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5-02-07 09:57:02 打印 字号: | |

“唐法官你好,我是顾某,我准备今天来法庭交交通事故赔偿款。”日前,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来到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在承办法官唐小红的组织下,当场完成赔偿款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为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圆满划上句号。


2023年10月,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顾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丁某治疗结束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审理前期,丁某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审理过程中,顾某表示丁某受伤后的治疗与交通事故不构成因果关系,其向相关专家咨询过,丁某的脊髓损伤不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面对这个专业问题,唐小红第一时间联系法医咨询,在得到相关答复后,向原、被告进行释明,希望二人能够调解。但顾某认为丁某碰瓷,心结太深,不同意调解,同时也不愿意申请鉴定。最后,唐小红在查明事实、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深刻剖析,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客观、有针对性的分析认证、清晰阐述,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尽可能让当事人读得懂、看得明白。


判决书送达两天后,被告主动联系唐小红,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原告履行了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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